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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快10年了,你真的了解嘛?

时间:2017-09-22 17:30:34  来源:泽丰劳务
你造吗?

《劳动合同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到现在,

快十年了!

 

小编无奈的感慨一句:时间都去哪儿了...…话说,大家知不知道合同法是如何订立并出台的呢?先介绍一下它的背景吧~

十年前人口红利,那时候的农民工很普遍,同时也都是廉价的劳动力,在劳动合同法订立之初,很多企业认为这项法律太过于保护员工利益而让资方的用人成本无限提升,在人力资源行业一直备受争议,很多专家持续沟通施压,希望法律给予企业更多灵活性。

 

然并卵……

 

突然出了一个黑煤窑事件,舆论呼声猛烈,最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也异常偏向员工,尤其在最初几年,判罚十分偏向员工。劳动合同法绝不是摆设,当员工逐渐的成长为懂法的刁民时,他们懂维权、知仲裁,还有各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所以无论你是在民企、外企或是国企的HR,说实话,是不是很害怕劳动监察上门?因为只要有一个员工到劳动监察去举报,接下来的一个月,人力资源部除了按劳动监察的要求准备各种自查文档,几乎干不了什么其他工作。而且还不知道到底是谁举报了什么,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稍微正规一点的公司都力求用工规范,最多也就是在一些灰色地带打打“擦边球”。

 

  

 

所以十年了,即使不去争做劳动法专家,也不能做法盲,暂且不说不给公司挖坑,也得先保护自身利益才是啊!

 

劳动合同法的知识点实在太过广泛,一篇难以概全,所以小编今天先给大家普及其中必备的知识,简单也最常见的几个问题,无论你处在是公司角度还是个人立场,都应该了解~

首先要弄明白它受那些限制

 

谁敢在合同上写明让你的员工无偿加班、不安排体检、不交公积金、不交社保、开除怀孕女职员、招聘时刻意避免未生育女员工、不给婚假、年假、探亲家、不承担员工的医疗费、不让员工好好谈恋爱、不办营业执照、不交税....

 

补充一下:坐办公室的可以不看,但是真正去现场干活的一定要关注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条款,女同胞们也需要着重关注一下有关怀孕期方面的约定或者规定。

 

其次搞清楚应该签多少年

 

老板告诉HR与员工奥巴马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结果你把聘用时间填写成: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就差了1天的结果可想而知。

 

还有另一个现实的答案:劳动合同签几年,对劳动者一点约束都没有,哪怕签了十年,任何时候只要你想走,只提前一个月通知都可以走,不用给违约金。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签了几年,只要是主动终止了合同,那都是要赔钱的,就算是到期不续签也要赔,就是这么现实,所以员工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哦....

 

有些条款写上去也是无效的

 

其实不必畏惧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尤其像有些公司经常把违约赔3000的条款列进去,这样肯定是不行的,出现劳资纠纷时视为“不存在”(无效);如果员工果真在工作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理有据的情况下可以向员工索取一定的赔偿,但金额也是有限制的。

 

但关于劳动规章如何制定、是否过于苛刻、以及哪些情况是可以辞退的等却都属于有效条款(比如公司前台规定:上班打瞌睡,一次警告两次罚钱三次开除)。

 

无固定期限就是“铁饭碗”吗

 

“无固定期限”的确立无非是出于这样的初衷:当劳动者在某家企业工作多年、或者临近退休的时候,一旦失业,其面临的生活压力是巨大的。

 

很多的劳动者往往正处中年,家庭负担重,跟年轻人相比,市场竞争力较弱(特别是非技术型工人,或者是仅仅熟练了该企业特定技术的工人),其失业对家庭带来的冲击相对更大。

 

但如果从长远来看,如果你是不好不坏,无功无过的那一批员工,企业为了提高整体员工专业素质,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这未必就是个铁饭碗……

试用期的员工很好摆平吗

 

即使是试用期也得签合同,没得商量。如果员工上了一个月班还没签合同,那就准备好要赔二倍工资了。

 

试用期虽然是可以提前三天通知就能辞退,但是也并非那么简单:

 

说员工违纪就亮明违纪事实和规章制度;说员工不胜任就调岗、培训、再考核;说员工失职就要把职责加重大损失摆到台面上说;这些如果都不是的话,那只能出赔偿金了...

 

你经历过被裁员吗

 

当年的互联网资本寒冬,被裁员的人数不胜数,小编在此就说一下在裁员中常见的问题吧~先举个栗子:某互联网公司顺利的经历了A轮融资后,于是乎高层战略规划上胃口加大猛招人,没有目标,导致效益日渐惨淡,眼看积累行业位置就要不保,又于是乎决定:裁员。

 

对于这一类裁员,根本原因是公司经营问题导致的裁员,与员工个人能力无关,(试想想,难道公司HR和老板都瞎了,员工都进来三、五年才发现能力不行?)所以公司只能是支付赔偿金才是裁员的正确姿势,在此建议各位HR和老板们,不能盲目扩招哦~

重点太多,今天就先说到这儿~好像地球人都知道了中国的劳动法很严格,不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但未必都知道,劳动合同法的实践中还存在许许多多的用工风险,有些企业忽视对劳动合同的审查,或者是在劳动合同中肆意妄为的约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殊不知这些行为都可能会成为仲裁的导火索。

 

为此小编建议大家多多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及时“充电”,避免因劳动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或者一箩筐违反规定的条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哦~

文章来源:金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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