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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弹性工作制是不是不用付加班费的?
那么小编要抛出一个话题:相对于现在的做五休二,您是否更愿意连着多上几天班,然后每月都能攒出个小长假出来呢?
别说,还真有个城市是这么办的:
每月都有一次8天长假,听上去很嗨吧,但是想想连上22天班的滋味也应该是很酸爽的。不过小编最关注的是,这项工作制度是否就是传说中的弹性工作制呢?弹性工作制又有哪些内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22天连续工作,剩余时间休假】属于弹性工作制!
弹性工作制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灵活地、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
中国的工时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工时制,一种是特殊工时制(即弹性工作制),也可称之为不定时工时制。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高峰期时花费的时间都比较多,如果采用弹性工作制,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加班费的支出哦!(HR此处应该划重点)。
如今在欧美或者日本等很多国家有超过40%的企业都在采用这样工时制度,国内一些城市,例如杭州、深圳等大城市,也在实行弹性工时制。
等等!咱们企业采用弹性工时制那绝对是合法合规的,是公司与企业相互协商的,完全规避了我们所说的迟到、缺勤等不利情况!不懂的员工可别乱拿“弹性”当做迟到的借口,万一扣了工资,小编可不敢背锅!
针对不同的岗位、生产特性的需求而设定的工时制是符合劳动法的需求的,不会对员工造成什么实际的损失。我们常见的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司机等不定时外出的人员、销售、旅游从业者等等。
企业实行弹性工作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要到所在的区、市的劳动部门去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执行。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弹性工作制”就属于上条法律中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 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发生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企业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轮休、调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施行弹性工作制的企业,若要求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也要支付加班费。